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心家政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10 15:01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家政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工作部署,商务系统上下联动,有力有序抓好“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现就推进放心家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首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放心家政行动方案》关于“家政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2022年遴选20家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目标任务,加快培育一批诚信经营、管理科学、运作规范、连锁经营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充分发挥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遴选首批10个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

(二)遴选条件与程序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见附件。请各地动员本辖区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首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申报条件》,做好首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初筛核实工作,出具推荐函连同证明材料于8月8日前上报省商务厅(服贸处)。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企业名单后在商务厅公众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于8月中旬公布首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届时将在合肥举办挂牌和宣传活动。联系人:强文、张红平;联系电话:0551-63540176、63540083;Email:99395716@qq.com;传真:0551-63540185。

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一人一码(牌)”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放心家政行动方案》“至2025年,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目标任务,按照“示范引领、重点突出、有力由序、分步实施”原则,着力强化诚信建设,全面实施家政服务人员“一人一码(牌)”。

实施步骤

分步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广泛宣传动员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业务系统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2022年实现员工制家政企业在岗家政服务人员“一人一码(牌)”工作的全覆盖;2023年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参加星级评定家政企业在岗家政服务人员“一人一码(牌)”全覆盖。2024-2025年家政服务人员均需在商务部信用信息业务系统录入信息、进行人脸识别,“一人一码(牌)”全覆盖。

三、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放心家政行动方案》关于“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目标任务,通过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制度规范,形成我省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应用等的管理办法,与“一人一码”数据形成联通,开展基于星级评定的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基础。

(二)实施步骤

按程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要求,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集中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络电话、信息解答等形式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指导全面推行“一人一码(牌)”。省、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第三方协助推进,根据《安徽省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推动“一人一码(牌)”提质扩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业务系统上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服务,推行亮码亮牌上岗,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重视信息安全。各地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避免数据被非法违规处理,避免数据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明确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保障信息准确。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宣传推荐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诚信氛围。

特此通知



安徽省 商务厅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首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实体,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2.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实缴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4.必须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5.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2年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6.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

二、经营网点建设

1.家政服务企业可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建设连锁经营网店,在全省(区、市)社区网点数达到10家以上。

2.家政服务企业总店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通信等设备,具有可互通互联的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企业网站并有专人维护;基本生产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

3.社区经营网点由总部按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模式及统一管理制度。

4.开展特许经营的家政服务企业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此规范执行。

三、经营管理

1.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对客户来人、来电、来函(包括电子邮件)及时回复、有问必答;管理人员和服务员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2.对于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进行解决并有记录;严格遵照理赔制度,按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企业自身对服务项目回访覆盖面100%,回访满意度在95%以上。

3.公司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数不少于10人);家政服务员具备上岗必备的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家政服务员工资按时发放,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或商业保险。

4. 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并得以实施;有完备范的企业与客户书面合同签订制度;有完备规范的人事聘用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有完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备规范的风险防控制度。

5. 企业积极参与放心家政行动,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和回炉培训,宣贯家政服务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等工作

附件2


安徽省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

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行业信用标杆,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消费者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家政平台”)的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统称家政服务主体。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主营业务为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

家政服务人员是指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省商务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星级评定的培训及技术处理工作,各级商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协助第三方做好星级评定相关工作。

第三方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商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   星级评定信息采集

第四条   依托商务部家政平台开展家政主体星级评定信息采集,遵循“依法开展、统一管理、客观真实、及时全面、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五条   家政服务企业星级评定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完整度、入驻平台时间、规章制度、服务流程、营业收入、缴纳税收、业务台账、价格公示、软硬件设备设施(包括信息系统、营业场所)、差评率;

(二)良好信息包括社会荣誉、社会责任、参加政府、群团活动、获批专利、起草标准、企业上市等;

(三)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第六条   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差评率;

(二)良好信息包括家政服务工作年限、培训次数、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社会荣誉、公益活动等;

(三)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用黑名单、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

第七条   商务部家政平台对家政服务主体的信息进行采集,通过以下途径:

(一)基础信息和良好信息由家政服务企业或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商务部家政平台和线下资料表格填报提供;

(二)不良信息通过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对接获取。

第八条   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变更或失效的,应及时调整。


第三章 星级的评定

第九条   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和等级评定,评分规则为: 综合评分=基础赋分值+良好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其中完成在统一平台注册并录入数据的企业可获得基础赋分值100分。

第十条   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按综合评分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等级,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标准:

(一)综合评分180分以上为五星级家政服务企业;

(二)综合评分160分以上为四星级家政服务企业;

(三)综合评分140分以上为三星级家政服务企业;

(四)综合评分120分以上为二星级家政服务企业;

(五)综合评分100分以上为一星级家政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家政服务人员的星级评定标准:

(一)综合评分140分以上为五星级家政服务人员;

(二)综合评分130分以上为四星级家政服务人员;

(三)综合评分120分以上为三星级家政服务人员;

(四)综合评分110分以上为二星级家政服务人员;

(五)综合评分100分以上为一星级家政服务人员。

第十三条   星级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安徽省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标准》内社会荣誉、社会责任、参加政府、群团活动、获批专利、起草标准、企业上市、学历、培训次数、公益活动等良好信息,除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计分长期有效。

第十五条   家政服务主体对星级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第十六条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评定为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


第四章   星级管理

第十七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将向全省通报各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的星级评定结果,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商务部家政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对五星级的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列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的对象;

(二)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各类表彰奖励、示范评价等活动时,优先考虑或推荐;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综合评分低于75分的家政服务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的从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分低于75分的家政服务人员,列为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省商务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起生效实施。


附件:安徽省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分标准(8.1)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分标准(1)_1.png(8.1)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分标准(1)_2.png(8.1)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分标准(1)_3.png(8.1)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分标准(1)_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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